2025襄阳公租房申请条件(最新)
导语 申请面向市区公开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截至发布公告之日,申请家庭在收入、住房、车辆、征收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应符合以下规定,详见全文。
2025襄阳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收入方面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应符合我市市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2.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家庭成员仅一人的,收入标准上浮20%。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是总收入中扣除应缴纳的所得税和个人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支出以后的收入;
3.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申请人为高中阶段教育及以上学历人员,且最后学历毕业未满五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社会平均工资。社会平均工资是指市区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除以这一时期内职工人数后所得的平均工资;
4.在市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符合《湖北省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实施办法》规定的市区优抚对象住房困难家庭及唯一住房为D级危房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收入不受限制;
5.申请家庭唯一住房被征收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社会平均工资。
(二)住房方面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市区无住房(住房包括已签订备案合同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及非住宅房屋)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十五平方米,且目前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领取补贴期间申请实物配租公租房的,配租入住后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1.夫妻双方离异,房产登记在十八周岁以下子女名下的,视同其法定监护人住房,该监护人视为名下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市区有宅基地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两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往前推算)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出售住房的除外);
4.目前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
(三)车辆方面
1.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机动车辆的,每台车辆本身价值须在十二万元以内(机动车辆价值以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税票为准),车辆总数不超过两辆;
2.申请家庭名下拥有二手机动车辆的家庭须提供二手车交易相关材料;
3.申请家庭成员名下车辆已经报废的,需提供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车辆注销证明材料。
(四)征收补偿方面
1.申请家庭唯一住房被征收,选择产权调换的,不能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2.申请家庭唯一住房被征收,选择货币补偿的,必须提供征收补偿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房屋产权面积补偿款(基础补偿款与楼层调节系数金额之和)不超过四十万元(不含搬迁奖励等补助)。
(五)社会保险方面
1.襄阳市市区社会保险应为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各社区办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在市区有固定职业,连续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或累计缴纳两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时间应从市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发布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公告当月起往前推算,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十五年的申请家庭,视为符合社保缴纳条件(时间截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发布公告当月);
3.正在享受市区社保待遇的企业退休职工、五七工、因特殊原因提前退休的(病退或特殊工种),申报时如果不需要继续缴纳社保且无近期缴纳记录,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异地转入的社会保险关系需办理相关转移接续,社保缴纳时间以转移到我市市区的时间计算;
5.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市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不受时间限制;
6.市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在市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符合《湖北省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实施办法》规定的市区优抚对象住房困难家庭、唯一住房为D级危房家庭、唯一住房被征迁家庭、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应保障的人群以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他符合有关条件的人群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社保缴纳条件限制。
(六)其他方面
1.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因离异而单身的,离异时间需满一年;
3.高中及以上学历人员是指技校、职高、普高、高职高专、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遇有特殊情况确需临时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由市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临时申请条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5.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襄阳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回复【公租房】即可获取2025襄阳公租房线上申请指南,申请入口,申请所需材料,材料下载入口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