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湖北省选调生选调条件

导语 为加强湖北省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发现储备优秀年轻干部2025年招录一批选调生到市州(含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下同)直单位、乡镇(街道)和部分省直单位工作。

  2025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

  为加强湖北省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发现储备优秀年轻干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新时代湖北省选调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25年招录一批选调生到市州(含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下同)直单位、乡镇(街道)和部分省直单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调条件

  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能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自愿到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3.学习成绩优良或工作表现良好。

  4.作风朴实,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群众观念强。

  5.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2025届毕业生中,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200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本科生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相应学位;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相应学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得学历学位的,取消选调资格。

  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武汉市选聘生中,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8.符合选调的其他条件。

  2025届毕业生中,优先选调中共党员、我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报考原籍所在地职位的人员。

  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武汉市选聘生中,优先选调中共党员、受过地市级及以上表彰的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报考原籍所在地职位的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5届毕业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在校或工作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存在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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