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事编改革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导语 从今年起,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在年底前全部实现。取消事业编制已成定局,编制工变合同工,32种事业打破铁饭碗。一起来看看改革后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吧!

  去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就联合发布通知,指出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转为企业。

  (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

  (二)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可继续免征五年房产税。

  (三)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印花税等,符合现行规定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此次改革像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已经非常明确,到2020年底前全部改企。

  转为企业的人员失去事业编,其工资待遇按单位的收支情况进行发放,若效益好的单位,职工的收入影响不大,若效益差的单位,职工收入将会下降。

  》》事业编制改革后人员去向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襄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招聘】可获取襄阳近期招聘信息、招聘详情、招聘会、人力网站入口等。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