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规范清明祭祀相关活动的通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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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精神,为避免集中祭扫引发输入性和聚集性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2020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省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不含农村公墓,下同)、骨灰堂暂停开放现场祭扫服务,恢复开放时间暂按武汉市不早于4月30日、其他市(州)不早于4月20日执行,具体恢复开放时间由武汉市和其他市(州)的县级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提前1周向社会公布。
二、全省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推出集体祭扫、网络祭扫、委托祭扫三项服务。由各公墓管理单位组织工作人员为安葬在陵园内的逝者举行集体祭扫仪式,由各殡仪馆组织工作人员为骨灰寄存在殡仪馆的逝者举行集体祭扫仪式。各公墓管理单位应提供网络祭扫服务。有条件的公墓管理单位可开通委托祭扫服务,服务时间为4月1日至4月8日。
三、加强农村地区祭扫服务和管理。对具备条件开展现场祭扫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制定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细则,安排专人专班值守,引导群众分时错峰祭扫,合理控制现场祭扫人流;加强野外祭扫用火管理、交通疏导、现场秩序维护等工作,严防森林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发生。
四、各级民政、公安、交通、应急、林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工作。要加强宣传,提倡绿色文明祭扫,引导群众安全有序寄托哀思。各殡葬服务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服务保障,高效有序开展祭扫服务。
五、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根据本通告精神,将清明节期间的祭扫安排、祭扫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感谢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3日
宜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清明祭祀相关活动的命令(16号令)
各镇(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广大市民朋友:
截止3月17日24时,我市已连续31天无新增确诊病例,连续30天无新增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已全部解除医学观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当前气温逐渐转暖,风力等级较大、火险风险等级较高,又即将迎来传统的民间祭祀节日清明节。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人员集中,坚决杜绝聚集性疫情发生,切实维护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事故、不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全市风俗祭祀活动一律从严从简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命令如下:
一、文明祭祀。风俗祭祀活动一律按照从简办理原则,避免人群聚集,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所有的纸质、塑料祭祀用品一律禁止在市场及各类门店销售。
二、安全祭祀。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和环境保护相关规定,不违规用火,不在山头、林地、田野烧纸焚香,不乱丢烟蒂,坚决杜绝因祭祀发生的森林火灾事故和生态环境污染事件。
三、加强宣传。各镇(办事处)及市直各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理解支持文明祭祀、安全祭祀。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响应、率先垂范,不带头参与组织祭祀活动,并积极劝导、敦促亲友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四、压实责任。各镇(办事处)及民政、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襄阳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管理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五、强化督办。各镇(办事处)、市直各相关单位要细化管控措施,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对不听劝阻、不听安排,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市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不作为、慢作为、不认真履职的部门,市纪委监委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进行追责问责。
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疫情宣布解除后自行废止。
2020年3月18日
南漳县关于暂不提供殡葬服务场所内清明祭扫服务的通告
全县广大居民:
2020年清明节即将来临,为避免因集中祭扫引发输入性和聚集性疫情,切实保护好广大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相关规定,即日起,全县所有殡葬服务场所内暂不提供清明祭扫服务,倡导采取网上祭祀、居家追思等方式缅怀亲人、寄托哀思。待全省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解除后,再通过预约等方式有序文明开展现场祭扫。在此,敬请广大居民予以理解和支持!
南漳县民政局
2020年3月21日
保康县清明绿色祭祀倡议书
清明节期间“安全文明绿色祭祀”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2020年清明节将至,为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巩固疫情防控持续向好形势,传承清明节中华传统文化,弘扬时代文明新风,保护绿色生态家园,县委文明办向广大市民发出倡议:
一、科学安全祭祀。坚持不扎堆、不聚集,倡导节俭办丧、文明祭祀,反对祭祀陋习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通过家庭追思、网络祭祀、书写寄语等简约方式寄托哀思,不搞集体公祭等聚集性活动,减少人员聚集,防止疫情扩散和反复等。
二、文明绿色祭祀。树立环保意识,倡导采用绿色环保鲜花、植树等方式祭奠;倡导通过网上祭祀、线上瞻仰等形式来关注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守护英烈,弘扬英烈精神,通过网上献花、鞠躬、寄语、留言等多种形式,表达对逝者的感恩和缅怀。
三、倡导示范带动。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做安全文明绿色祭祀的倡导者、宣传者、践行者,教育、影响、规劝家人及亲朋安全文明绿色祭祀。各学校要通过途径,教育学生、影响家长安全文明绿色祭祀。各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者要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有序参与到安全文明祭祀的宣传劝导工作中来。
广大市民朋友们,在这个特殊时期,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争做革除陋习的先行者、移风易俗的推进者、文明祭祀的示范者,用文明祭奠的实际行动,播散新时代文明新风,为早日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共保康县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枣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0号)
清明节将至,为避免集中祭扫引发输入性和聚集性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和3月23日《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精神,现将2020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城区公墓(西郊帝乡陵墓区、玉皇生态墓区、太平岗墓区)暂停开放现场祭扫服务,具体恢复开放时间根据我市疫情防控情况确定,提前1周向社会公布。
二、各镇(办、区)防控指挥部要加强农村地区祭扫服务和管理,对坟墓相对集中的地区,要安排专人专班值守,引导群众分时错峰祭扫,合理控制现场祭扫人流。严禁野外祭扫用火,做好交通疏导、现场秩序维护等工作,严防森林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发生。
三、市民政、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林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关人员要下沉到一线,强化服务保障,共同做好祭扫服务工作;要加强宣传,提倡绿色文明祭扫,引导群众安全有序寄托哀思。
四、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操办各类宴席、聚众聚餐;严禁各类酒店、饭店或个体户承接承办任何形式的聚餐聚会活动。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枣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