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襄阳公积金最新调整

导语 为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及省减负办、省住建厅通知精神,营造有序、高效、便捷的住房公积金营商环境,进一步助推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稳定发展,襄阳不再收取贷款保证金。

  2021襄阳公积金最新调整

  (更新于2021年7月23日)

  一、不再收取贷款保证金。

  自2021年7月26日起,新增住房公积金一手房(期房)贷款不再收取贷款保证金。

  二、加快退付存量贷款保证金。

  严格执行2020年3月23日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印发的《关于加快贷款保证金退付的通知》规定,一是优化贷款保证金退付标准和流程,将贷款保证金的退付方式由原来的按比例退付改为逐笔退付,即:按照已办理抵押和结清贷款的笔数,对应退付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贷款保证金,加快贷款保证金退付速度。二是按照人民银行结算住房公积金个人利息标准计付利息,即:参照住房公积金利率,以积数法为存量贷款保证金计付利息。

  三、规范履行约定义务。

  已合作楼盘项目的贷款职工所购住房预抵押转正式抵押期间,如贷款职工出现严重逾期或未按时办理正式抵押的,开发企业原签订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补充协议》或《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合同》《补充合同》相关条款继续有效,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积金中心可与贷款职工提前解除借贷关系,剩余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由开发企业代偿,开发企业对贷款职工具有追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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