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襄阳市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结果什么时候出?

导语 襄阳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报名正在进行中,部分家长已经报名成功,襄阳市2021年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出结果时间详见正文。

  2021年襄阳市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结果什么时候出?

  【襄城区】

  2021年8月21日—8月28日:接收到平台面审通知的监护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局招生办进行面审,没有收到面审通知的请耐心等待录取通知。

  2021年8月29日:平台推送派校结果;

  2021年8月30—31日:凭平台注册二维码到学校报名,看榜进班。逾期不报到,派校结果作废。

  【樊城区】

  8月28日:平台通知申请人学位派校结果。

  9月1日上午8:00至11:00前,一年级新生凭平台注册二维码到校报名。

  8月30日—8月31日,七年级新生凭平台注册二维码到校报名。

  【高新区】

  8月8日—8月31日相关数据核对,实际调查核实,精准派位核查;平台通知学生学位派校结果。

  9 月 1日上午8:00 至 11:00一年级新生:凭平台注册二维码到校报名

  8月30日—8月31日七年级新生凭平台注册二维码到校报名

  【谷城县】

  

  8月21日-8月25日录取学校通过平台确认生源信息,核实招录学生名单;

  8月27日-8月30日分批次由招生平台向学生家长推送录取结果;学校进行阳光分班;

  8月31日-9月1日组织新生入学报到。

  【东津新区】

  小学

   2021年8月8日—8月31日:相关数据核对,实际调查核实,精准派位核查后,平台通知学生学位派校结果,学生凭平台派校二维码到小学报名。

  初中

  2021年8月8日—8月31日:相关数据核对,实际调查核实,精准派位核查后,平台通知学生学位派校结果,学生凭平台派校二维码到初中学校报名。

  【枣阳市】

  8月28日,平台通知申请人学位派校结果。

  9月1日上午8:00至11:00前一年级新生凭平台注册二维码到校报名。

  8月30日—8月31日七年级新生凭平台注册二维码到校报名。

  其他地区没有明确时间,但大体上的时间线都是差不多的,都是8月底出派校结果。

  【拓展阅读】

  2021在襄阳上小学需要什么条件?

  、襄城区:

  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需要在襄城区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2021年需要在襄城区就读初中七年级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1、襄城区户籍的儿童、少年;

  2、监护人(或儿童、少年个人)房产在襄城辖区内的儿童、少年;

  3、流动人口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按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原则到流动人口指定学校就读。

  ⑴已在流入地取得了居住证一年以上,从《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凭证》中能够查阅居住信息;

  ⑵在居住地务工就业一年以上,且父母至少一人与所在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有社保缴费记录或经商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⑶在居住地购买成套住房或有固定的住所且签订一年以上住房租赁协议;

  4、在襄城辖区内居住且符合省、市文件规定的现阶段政策性特殊群体(如符合《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条件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政府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子女等)。

  5、填写有《襄阳市襄城区2021年幼儿园毕业生登记表》《襄阳市襄城区2021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的适龄儿童、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樊城区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樊城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在樊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樊城区户籍的儿童(户籍转入需在招生平台注册申请学位之前);

  2、监护人(或儿童个人)房产在樊城辖区内的儿童;

  3、流动人口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按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原则到接收流动人口子女指定学校就读。

  ⑴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已在樊城辖区派出所申领了居住证(或《湖北省居住证受理回执》),在樊城区居住满1年;

  ⑵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樊城区经商满1年并且连续在樊城区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⑶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樊城区务工就业满1年并且连续在樊城区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4、户籍属樊城辖区且符合政府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如符合《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的通知》条件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政府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子女等。

  (二)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

  樊城区初中七年级的招生对象为本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在樊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樊城区户籍的儿童、少年(户籍转入需在小升初资格审查之前);

  2、监护人(或儿童、少年个人)房产在樊城辖区内的儿童、少年;

  3、流动人口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按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原则到接收流动人口子女指定学校就读。

  ⑴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已在樊城辖区派出所申领了居住证(或《湖北省居住证受理回执》),在樊城区居住满1年;

  ⑵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樊城区经商满1年并且连续在樊城区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⑶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樊城区务工就业满1年并且连续在樊城区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4、户籍属樊城辖区且符合政府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如符合《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的通知》条件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政府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子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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