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共享电动车也应当登记上牌吗?
导语 《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将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未登记电动自行车上路将会受到处罚。
共享电动车也应当登记上牌吗?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回复:依据2021年6月1日将实行的《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共享电动车也应当登记上牌后上道路行驶,并且和出租汽车一样规定了专用号牌号段,与社会车辆号牌进行区别。
【注意事项】
条例施行(2021年6月1日)前购买的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条例施行之日(2021年6月1日)起六个月内按照规定申请登记。
条例施行(2021年6月1日)前购买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条例施行之日(2021年6月1日)起六个月内向公安机关申请过渡期登记,由公安机关参照规定登记,并发放登记证书、过渡期号牌和行驶证。
过渡期限为三年,自本条例施行之日(2021年6月1日)起算,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因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而不能登记上牌的,可以要求销售者退货或者换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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