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政策

导语 襄阳灵活就业公积金缴存人购买本市自住住房时,符合贷款条件的,以缴存人家庭为单位(含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襄阳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政策

  贷款条件

  缴存人购买本市自住住房时,符合贷款条件的,以缴存人家庭为单位(含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已履行《缴存使用协议》约定的义务;

  (三)购买在本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上修建,并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所购住房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四)符合本市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可贷额度等规定;

  (五)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六)同意提供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七)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关于可贷额度:

  缴存人可贷额度按《缴存使用协议》约定和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进行核定,且不超过申请贷款时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夫妻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合并计算可贷额度,且不超过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缴存人配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参与贷款,参贷后配偶视为公积金贷款共同借款人。

  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缴存人贷款需求的,可以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

  贷款期限

  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还款方式等参照单位在职职工执行。贷后变更、贷后管理遵从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规定。

  贷款利率

  缴存人的贷款利率参照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并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

  更多

  缴存人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应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资金可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缴存人成为单位在职职工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按单位在职职工贷款政策执行。

  缴存人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公积金中心与受委托银行将按借款合同约定追究缴存人违约责任;认定存在失信行为的,按我市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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