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养老保险待遇重复领取有什么后果?

导语 襄阳参保人员不得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多险种重复领取、同一人异地、多户头重复领取的,只能选择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待遇,其他多领的待遇应予退回。

  社会保险欺诈案件产生后果:

  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我省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鄂高法发〔2012〕9号)规定,凡涉案金额5000元以上的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案件应向公安机关移送。

  温馨提示:

  参保人员不得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多险种重复领取、同一人异地、多户头重复领取的,只能选择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待遇,其他多领的待遇应予退回。

  关于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要退回情况介绍:

  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服刑的,用人单位或其亲属应当及时向为其发放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刑罚情况,并退回服刑期间违规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

  对拒不退还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带来的风险:

  多领、冒领、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限期内未主动退回,一经查实,将被列入社保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达到一定数额涉嫌犯罪的,将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襄阳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稽核科0710--306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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