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襄城区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导语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襄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安排的通知》和襄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以下人员可在襄城区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1.襄城区户籍人员;
2.持有襄城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要求,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可纳入认定受理范围,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省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公室统一提供函件。
4. 驻襄城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5.襄城区辖区内的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
以上人员需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
6. 户籍(包括效期内的居住证)在襄城区的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或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GCD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3.普通话标准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三、网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一)春季网报时间分为两个时间段:
1.公费师范生和教育类研究生网报时间为:5月12日至18日9:00—17:00。
2.其他符合条件申报人员网报时间为:6月17日至22日9:00—17:00。
(二)秋季网报时间:9月13日至24日9:00—17:00。
(三)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2.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漏报、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3.申请人网报后,请将本人身份证(或居住证)、毕业证、考试合格证明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后建立压缩包并修改为自己的名字,发送至电子邮箱(54369653@qq.Com),并实名申请加入2021年襄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QQ群(798366880)。
咨询电话:07103607687。
五、体检时间及要求
(一)体检时间:7月4日上午8:00-10:00
(二)要求及相关说明
1.携带与网报照片相同底版的证件照2张(背后备注姓名),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九一医院体检中心(樊城区建华路47号汉江国际大酒店旁)参加体检;
2.《湖北省教师资格证申请人员体检表》《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襄城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的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附件中下载,或者在襄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QQ群(798366880)中下载;
3.体检前不得进食、喝水;
4.体检结果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申报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
5.《湖北省教师资格证申请人员体检表》和《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保存,作为申请教师资格凭证。
六、资格认定
凡经过审核,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襄城区政府网站公告。
七、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体检,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取消其教师资格,并依据教师资格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3.未尽事项按《襄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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