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襄阳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惩罚措施

导语 《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经发布,规定将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对电动自行车未规范停放的惩罚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

   2021襄阳电动自行车停放惩罚措施

  根据《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未规范停放车辆,占用、堵塞、封闭盲道或者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罚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依照职责分工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驾驶电动自行车驶入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以及未设置非机动车专用道的高架道路、隧道、桥梁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责令其迅速离去;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车辆。

  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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