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怎么处罚?

导语 《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将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对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驾驶电动自行车驶入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以及未设置非机动车专用道的高架道路、隧道、桥梁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责令其迅速离去;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车辆。违反其他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年满十六周岁;

  (二)实行右侧通行,不得逆向行驶;

  (三)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

  (四)有非机动车道的,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十五公里;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五)不得醉酒驾驶;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

  (七)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

  (八)不得驶入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以及未设置非机动车专用道的高架道路、隧道、桥梁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

  (九)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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