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没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有什么处罚?

导语 《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将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未登记电动自行车上路将会受到处罚。

  襄阳未登记电动自行车上路处罚

  1、驾驶过渡期限届满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三百元罚款。

  2、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注意事项】

  条例施行(2021年6月1日)前购买的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条例施行之日(2021年6月1日)起六个月内按照规定申请登记。

  条例施行(2021年6月1日)前购买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条例施行之日(2021年6月1日)起六个月内向公安机关申请过渡期登记,由公安机关参照规定登记,并发放登记证书、过渡期号牌和行驶证。

  过渡期限为三年,自本条例施行之日(2021年6月1日)起算,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因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而不能登记上牌的,可以要求销售者退货或者换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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