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襄阳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条例

导语 《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将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管理也做了明确规定。

  襄阳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条例

  1、电动自行车应当在划定有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规范停放。

  2、在未划定停车标志、标线的地方,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盲道或者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3、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禁止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私拉电线、安装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4、农村地区确需在庭院等位置充电的,应当确保安全。

  《条例》明确多措并举,解决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不足

  1、改存量

  对已建成的公共停车场,根据停车场规模、周围设施、三车停放需求等相关情况,研究划定三车停放区域和配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对于已在建且符合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配建三车停放区域,如月亮湾公园停车场项目,规划地面非机动车停车位2418个。

  同时督促辖区,按照“能划应划、应划尽划”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停车点位,规范施划标志标线。

  2、促增量

  对新选址的公共停车场,在进行规划方案设计时,同步考虑规划三车停放区域及电动汽车充电区域,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在中心城区新建的科研、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物业管理等公共场所将按照每100平方米1个非机动车位的标准进行配建。

  新建的商铺、商场、超市、购物中心等公共场所将按照每100平方米2个非机动车位的标准进行配建。

  新建大于2万㎡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剧院、博物馆等大型公共建筑物按照不少于15%的标准配建非机动车停车位。

  3、扩容量

  敦促物业服务企业对所管理的项目,充分利用非机动车棚、架空层、地下空间或相关场地,在确保消防安全的前提下施划电动车停放场所和安装充电设施,满足业主停放和充电需求,并鼓励物业服务企业自营或引进专营公司为业主提供充电服务。

  对老旧小区改造中,结合《襄阳市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将增设电动车停放区域及充电设施纳入改造内容,从根本上解决老旧小区停车乱、充电难的问题。

  4、保质量

  加强宣传引导,及时纠正乱停乱放现象,确保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规范有序。

  强化监管,明确停车场所管理责任,对电动车停放、供电保障、充电设施消防安全加强管理,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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