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材料

导语 2021年6月1日起,襄阳电动自行车实行实名登记管理制度。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登记。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或者车辆的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三)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并发放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于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公安机关可以制作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与行驶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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