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商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导语 公积金对我们老百姓都很重要,它涉及到我们能否方便买房。不过很多刚接触公积金的朋友可能对其不太熟悉,今天这里小编和大家分享下襄阳商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办理流程

  1、受托银行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贷款材料,进行贷前调查、合规性审查。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公积金中心审核、审批。

  2、公积金中心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商转公贷款或者不准予商转公贷款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借款人贷款申请批准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抵押合同》,并将其它贷款事项办理完毕。

  4、借款人按照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商转公贷款抵押登记手续(二次抵押登记)。办理地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一楼业务大厅不动产便民服务窗口。

  5、公积金中心取得住房二次抵押权后,借款人应及时筹足自有资金(原商业房贷余额扣除审批贷款金额)并提供资金证明(原商业房贷还款卡余额回执)。

  公积金中心收到资金证明后将贷款金额发放至原贷款银行指定的内部收款账户,借款人应于贷款发放当日到原贷款银行结清商业房贷。 

  二、办理条件

  1、具有城镇、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其他合法居留身份;

  2、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及以上,且最近缴存日距贷款申请日不超过3个月(含);

  3、原商业房贷已经取得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4、能够提供所购房产的《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以及原商业房贷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

  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它债务;

  6、原商业房贷已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原商业房贷未结清且贷款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提前结清借款;

  7、申请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8、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办理材料

  1、《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单身状况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不低于6个月个人工资性收入银行流水单原件;

  4、商业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还款确认函”及“商业房贷还款计划”,提供资金证明(原商业房贷还款卡余额回执);

  5、申请人(或配偶)所购住房的《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以及原商业房贷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或配偶)经商业房贷已经取得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7、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籍、工作单位及购房所在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分别出具的家庭拥有住房证明原件;

  8、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材料的1、4项由受托银行提供。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襄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贷款】可查看襄阳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额度、贷款办理指南、条件、材料、年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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