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
导语 2024年度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所调整,缴存单位每年只能在规定时间内调整一次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一起来看看最新数据。
襄阳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缴存单位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23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23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
职工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2023年襄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21826元,最高月缴存额为5238元(缴存额为职工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合计,计算结果保留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月缴存基数下限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执行的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襄城区、樊城区下限为221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221元;枣阳市、老河口市、襄州区下限为195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95元;宜城市、南漳县、保康县、谷城县下限为1800元,最低缴存额为18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限标准,也不得低于下限标准。
(三)其他
中央和省属驻襄单位在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可参照武汉市标准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4年度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12%,企业单位可在此区间自主确定。
三、注意事项
(一)单位应核对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后,再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二)以前年度未按照政策规定标准足额为其职工缴存的单位,可就差额部分为职工进行补缴。
(三)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以公示等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参照在职职工标准执行,可就近到襄阳市各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办理调整业务。(五)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在调整缴存基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联系。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45、12329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gjj.xiangyang.gov.cn
手机APP:手机公积金、鄂汇办
(六)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本信息表
2.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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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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