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脱贫人口创业有什么优惠?

导语 湖北省税务局于8月25日发布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对于脱贫人口进行创业给予税收方面的优惠补贴。详见正文。

  襄阳脱贫人口创业有什么优惠?

  脱贫人口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为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按照中央授权上浮幅度的最高标准减免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相关税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 “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执行遵照财政部2023年第15号公告和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规定。

政策来源:湖北省税务局

政策原文:http://hubei.chinatax.gov.cn/hbsw/zcwj/zxwj/20280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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