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哪些电动自行车不能登记上牌上路行驶?

导语 宜城市有拼装的、改变或者拆除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改变电动机、蓄电池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部件等情况的,不予登记,禁止驾驶上道路行驶。

  宜城哪些电动自行车不能上路行驶?

  以下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禁止驾驶上道路行驶:

  1、拼装的;

  2、改变或者拆除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3、改变电动机、蓄电池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部件的;

  4、加装车篷、车厢、挡风罩、晴雨伞等改变外形结构或者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的;

  5、车辆外观严重破损的;

  6、灯光制动等关键部件损坏以及其他影响电动车通行安全的;

  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对于不带脚踏骑行功能的两轮电动车和三轮、四轮电动车,电动车产品合格证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的,车主持合格证、发票、交强险到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注册;电动车产品合格证名称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的,待近期宜城市公安局发布电动车上牌和管理通告后按通告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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