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导语 凡按规定正常、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职工,在襄阳市行政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均有资格成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

  襄阳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凡按规定正常、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职工,在襄阳市行政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均有资格成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城镇、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其他合法居留身份;

  (二)正常(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

  (三)购买能够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普通自住住房且具有全部产权,能够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

  (四)能够提供真实、有效的购房首付款凭证;

  (五)具有稳定的职业和工资性收入银行流水,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它债务;

  (六)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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