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襄阳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指南

导语 襄阳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襄阳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

  2021襄阳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指南

  一、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

  是指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含分支机构,下同)为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襄阳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二级交易市场,购买能够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自住住房时,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政策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2.《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98]190号);

  3.《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

  4.《襄阳市房地产二级交易市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襄公积金委[2019] 号);

  5.《襄阳市房地产二级交易市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襄公积金[2016]26号);

  6.《关于优化二手房贷款业务流程的通知》。

  三、业务流程之优化:

  1.原来办理二手房贷款时,按照买卖双方约定,办理首付款转账、存量房网签、缴税后,在二手房不动产转移手续前向委托贷款银行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申请通过后再办理不动产转移及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证到位即予放款。

  2.现在办理二手房贷款时,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二手房贷款审批流程作前置调整,实行借款人承诺申请,即:按照买卖双方约定,办理首付款转账并由借款人签订《贷款承诺函》后,市住房公积金受理贷款申请,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办理过户手续(存量房网签、缴税、不动产转移及抵押),抵押权证到位即予放款。

  3.通过鄂汇办办理贷款,贷款受理、审核、审批全程网办,通过短信提醒和网上查询,借款申请人可时时感知业务进展情况,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效率和透明度。

  优化的体现:

  (1)不再由借款人提供存量房网签、缴税、不动产转移及抵押等资料,贷款审批后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线上、线下的方式从相关部门获得,大幅减少贷款申请资料;

  (2)体现诚信贷款,借款人首付之后即可申请贷款,买卖双方及时知悉贷款结果,避免互相不放心,贷款业务全程网办,增加交易透明度和成功率。

  四、贷款材料:

  1.《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

  2.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单身状况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不低于6个月个人工资性收入银行流水单原件;

  4.住建部门网签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自行获取);

  5.出具二手房交易《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税收通用完税证明》(契税发票)(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自行获取);个人首付款凭证[买方通过受托银行所辖网点个人银行账户(借记卡),转账支付到出卖人受托银行所辖网点个人银行账户(借记卡)的银行转账凭证]原件;

  6.出卖人二手房《不动产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出卖人身份证及在受托银行所辖网点办理的个人银行借记卡(变通借记卡复印件);

  7.借款人在受托银行所辖网点办理的个人银行借记卡(普通借记卡复印件);借款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收款人银行开户情况证明(出卖人在受托银行所辖网点个人银行账户)》原件;《贷款客户谈话备忘录》原件;

  8.借款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籍、工作及购房地的住建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分别出具的家庭拥有住房证明;

  9.借款人及配偶的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自行获取);

  10.借款人及配偶签订的《贷款承诺函》;

  11.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受托贷款银行依法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贷款申批:

  (一)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之规定。

  1.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或一方应为襄阳市户籍,或者在襄阳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在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近2年襄阳引进的高学历、高技术人才,办理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时适用襄阳市高学历、高技术人才政策。

  2.申请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职工离婚后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应取得《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一个月以上。

  3.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及以上,且最近缴存日距贷款申请日不超过3个月(含)。

  4.执行行存贷挂钩政策。存贷结合贷款额度计算方法为:存贷结合贷款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的缴存余额×(10+借款人夫妻双方的缴存年限)。

  5.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加未成年子女)住房拥有套数,认房也认贷,以户籍地、工作地、购房地的房查证明拥有套数,加上“个人信用报告”中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或近两年内结清、能够证明住房现状,汇总认定。如职工家庭名下未有住房,购买第一套住房的,首付不低于30%,执行标准利率;如职工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不低于50%,利率执行标准利率的1.1倍;如职工家庭名下已有两套住房,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房龄20年以上的二手住房(现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另增加10%的首付,且贷款年限不得超过土地到期年限。

  6.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职工家庭为单位,累计可以使用2次。

  7.贷款期限一般为3~25年,最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年龄(周岁,下同)加上贷款年限,一般不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可在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最多放宽5年)。

  (二)借款人还款能力之规定。

  1.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它债务。

  2.职工家庭(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其他负债月还款额≤职工家庭(夫妻双方)的月平均工资×50%,职工家庭(夫妻双方)还款来源以其近6个月平均工资性流水金额确认,月工资性流水金额应与个人所得税缴税标准、社保缴费基数、公积金缴存基数相一致,如不一致的,以近6个月平均工资性流水、个人所得税缴税标准、社保缴费基数、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最低标准予以认定。

  3.个人征信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数据为准,近5年循环贷款及非循环贷款逾期次数达到连续3次或累计6次的,不予贷款。

  4.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的,近5年逾期次数达到连续3次或累计6次的,不予贷款。

  (三)借款人购房交易行为真实性之规定。

  1.借款申请人及所购住房出卖人在“鄂汇办”(湖北政务网)办理二手房交易备案、纳税、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手续。

  2.按照诚信贷款原则,借款申请人的交易备案、纳税价格应与《贷款承诺函》中的交易住房标的、交易面积、交易单价、交易总价相同,不相符的视为借款申请人非诚信贷款,后果由借款申请人自负。

  (四)贷款抵押到位之规定。借款人申请贷款的住房已交易完毕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市住房公积金与不动产登记部门以线上、线下互联的方式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核验无误即予放款。

  六、服务承诺:

  1.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业务全程网办,委托贷款银行受理申请后,借款人可通过短信提醒、网上查询等方式时时感知受理、审核、审批之各业务环节办理进度,进一步提高业务透明度和时效性。委托贷款银行受理贷款资料并整理上传,贷款审批承诺6个工作日内完成。

  2.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委托贷款银行不通过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办理二手房贷款业务,业务实行“零费用”。借款申请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业务时,如遇政策疑问、服务效率、服务态度、乱收费、设置门槛等问题,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反映(各科室及各地分支机构电话见中心官网),也可通过“12345”政府热线及委托贷款银行客服热线反映。

  3.随着襄阳市“两网建设”工作进展,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按照“一网通办”的要求,能够联网查询的数据和能够联网使用的电子证照逐步不再由借款申请人提供,努力实现一事联办,增加广大市民和缴存职工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襄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贷款】可查看襄阳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额度、贷款办理指南、条件、材料、年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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