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襄阳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材料

导语 2021襄阳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需要提供《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单身状况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详见正文。

  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是指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含分支机构,下同)为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襄阳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二级交易市场,购买能够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自住住房时,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材料:

  1.《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

  2.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单身状况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不低于6个月个人工资性收入银行流水单原件;

  4.住建部门网签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自行获取);

  5.出具二手房交易《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税收通用完税证明》(契税发票)(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自行获取);个人首付款凭证[买方通过受托银行所辖网点个人银行账户(借记卡),转账支付到出卖人受托银行所辖网点个人银行账户(借记卡)的银行转账凭证]原件;

  6.出卖人二手房《不动产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出卖人身份证及在受托银行所辖网点办理的个人银行借记卡(变通借记卡复印件);

  7.借款人在受托银行所辖网点办理的个人银行借记卡(普通借记卡复印件);借款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收款人银行开户情况证明(出卖人在受托银行所辖网点个人银行账户)》原件;《贷款客户谈话备忘录》原件;

  8.借款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籍、工作及购房地的住建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分别出具的家庭拥有住房证明;

  9.借款人及配偶的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自行获取);

  10.借款人及配偶签订的《贷款承诺函》;

  11.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受托贷款银行依法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襄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贷款】可查看襄阳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额度、贷款办理指南、条件、材料、年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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