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谷城县公安局辅警招聘公告

导语 根据湖北省公安厅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谷城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谷城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根据湖北省公安厅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暂行办法》(鄂公通〔2024〕9号)和谷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谷城县公安机关警务辅警人员管理办法》(谷政办发〔2017〕12号)文件相关规定,谷城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1:谷城县公安局拘留所,勤务辅警3名(限男性),工作地点为谷城县拘留所;

  岗位2:谷城县公安局看守所,勤务辅警1名(限男性,有B1驾驶证优先),工作地点为谷城县看守所;

  岗位3:谷城县公安局反恐大队,勤务辅警1名(限男性,退役军人、会开车优先),工作地点为谷城县北辰大道公安局;

  岗位4:谷城县公安局石花派出所,勤务辅警2名(限男性),工作地点为石花派出所;

  岗位5:谷城县公安局庙滩派出所,勤务辅警1名(限男性,有C1驾驶证优先),工作地点为庙滩派出所;

  岗位6:谷城县公安局盛康派出所,勤务辅警1名(限男性),工作地点为盛康派出所;

  岗位7:谷城县公安局紫金派出所,勤务辅警1名(限男性),工作地点为紫金派出所;

  岗位8:谷城县公安局盛康派出所中心警务室专职勤务辅警2名(男女不限),工作地点为谷城县盛康派出所村(社区)中心警务室;

  岗位9:谷城县公安局紫金派出所中心警务室专职勤务辅警2名(男女不限),工作地点为谷城县紫金派出所村(社区)中心警务室;

  岗位10:谷城县公安局南河派出所中心警务室专职勤务辅警1名(男女不限),工作地点为谷城县南河派出所村(社区)中心警务室。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谷城籍符合《湖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暂行办法》(鄂公通〔2024〕9号)和《谷城县公安机关警务辅警人员管理办法》(谷政办发〔2017〕12号)规定的招聘对象。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年龄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岗位8至岗位10可放宽至39周岁以内);

  5.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6.勤务辅警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文职辅警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7.身体健康;

  8.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军人、中共党员、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优先;

  9.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四、报名方式方法、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应届生携带电子注册备案表)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地点:

  (1)岗位1至岗位7:

  时间:2024年8月27日至9月2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 30。

  地点:谷城县公安局政工室(谷城县城关镇北辰大道110号)

  联系人:雷警官0710-7404497 、13387238990、18186260667(仅限工作时间)。

  (2)岗位8至岗位10:

  时间:2024年8月27日至额满为止,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 30。

  地点:各乡镇派出所办公室

  联系人:各乡镇派出所办公室工作人员。

  五、报考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供报名材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取得报名资格。

  2.由工作人员现场对报名人员所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查。自愿放弃资格审查,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试要求

  1.笔试:

  时间:2024年9月4日上午9:00;

  地点:谷城县公安局西楼民警训练基地(谷城县城关镇北辰大道110号)。

  2.体能测评:

  笔试完成后统一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每项体能测评成绩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3.面试:

  招聘单位按照考生笔试加体能测评成绩由高到低以招聘人数1:3的比例通知入围参加面试。

  注: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录用人数1∶1差额的顺序确定。

  (一)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需到县级(含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二)组织考察。考察前,考生提交个人自传(1500字左右),考察组结合个人自传,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名资格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

  体检、考察可同步组织实施,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由招聘机关根据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由招聘机关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八、确定聘用

  谷城县公安局党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聘用人员。

  用人单位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按有关规定与聘用对象以劳务派遣方式签订劳务合同并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合同期限最低不少于2年,正式聘用后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相关福利待遇,工资面议。

  特别提醒:

  1.考生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审查、面试和递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机关,避免错失录用机会。

  2.考生在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照片、考试科目、资格审查结果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

  3.身份证是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环节需要出示的凭据,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处于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谷城县公安局政工室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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